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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09月23日王伯熙弟兄 曠野中的試煉

曠野中的試煉

(讀經:民十五:1-3;十六:1-5;十七:1-11;)

一. 一條從曠野進到榮耀的道路

“非利士地的道路雖近,神卻不領他們從那裡走,... 所以神領百姓繞道而行,走紅海曠野的路。”(出十三17-18)

這是一條面向榮耀的路,也是一條充滿試煉的道路。

試煉的目的和意義:

1. 顯出我們的本相,叫我們認識自己。

2. 煉淨我們的天然生命,使我們在“祂試煉我之後,我必如精金”(伯二十三10)

二. 曠野道路的種種試煉:

1. 他備拉 —— 發怨言(民十一1-3)

2. 基博羅哈他瓦 —— 貪慾(民十一4-34)

3. 米利暗事件(民十二章)

4. 加低斯巴尼亞 —— 不信的惡心(民十三-十四章)

5. 可拉黨事件(民十六章)

6. 米利巴閙水(民十七1-7)

7. 火蛇事件(民二十一4-9)

三. 從可拉黨事件來學習神要我們學的功課

(一)事情的發生 —— 可拉一黨人的行爲(民十六章)

“你們擅自專權!全會眾個個既是聖潔,耶和華也在他們中間,你們為甚麼自高,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?”(民十六3)

認識神在宇宙中所安排的權柄:

1. 絕對的權柄 —— 神自己,基督自己

基督是元首,神要讓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。

2. 代表的權柄 —— 神在宇宙中所設立的等次

“ 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。”(羅十三1)

“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。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,彼此順服。”(彼前五5)

(二)事情的解決 —— 看神如何解決問題

1. 先決條件,是奉獻的問題(民十五章)

“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:‘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,若願意從牛群羊群中取牛羊作火祭,獻給耶和華,......都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。”(民十五1-3)

2. 是復活生命的彰顯(民十七2)

“你曉諭以色列人,從他們手下取杖,每支派一根。”(民十七2)

“後來我所揀選的那人,他的杖必發芽。... 第二天 ... 誰知,利未族亞倫的杖已經發了芽,生了花苞,開了花,結了熟杏。”(民十七5,8)

權柄是根據復活生命的彰顯,誰的杖能顯出復活生命來,誰就是能為神執掌權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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