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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的生命之道
基督徒的生命之道 (1)
約壹 1: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,就是我們所聽見、所看見、親眼看過、親手摸過的。2(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,我們也看見過,現在又作見證,將原與父同在、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、傳給你們。) 3 我們將所看見、所聽見的傳給你們,使你們與我們相交。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。 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,使你們(有古卷:我們)的喜樂充足。
(一) 耶穌基督是生命之道,是原與父神同在、自有永有、超越時間的生命 ;
(1) 耶穌基督是生命之道:
約壹 5:11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;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。 12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,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。
(2) 是原與父神同在、自有永有、超越時間的生命:
約 1:1 太初有道,道與神同在,道就是神。 2 這道太初與神同在。 3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;凡被造的,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。 4 生命在他 裡頭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
(二) 生命之道是原與父同在、成為肉身、又曾在人間顯現、真實可以經歷的 ;
(1) 道成肉身:
約 1:14 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,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。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,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。
不承認“道成肉身”(降生、受死於十字架、復活)正是敵基督的特點:
約貳 4:2 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,就是出於神的;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。3 凡靈不認耶穌,就不是出於神;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。
約貳 1:7 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,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;這就是那迷惑人、敵基督的。
(2) 耶穌基督不是受造的,乃是一切受造生命之源頭:
西 1:15 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,是首生的,在一切被造的以先。
約 1:10 他在世界,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,世界卻不認識他。
(三) 生命之道是聖徒相交的媒介 ;
西 3:12 所以,你們既是神的選民,聖潔蒙愛的人,就要存憐憫、恩慈、謙虛、溫柔、忍耐的心。 13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,總要彼此包容,彼此饒恕;主怎樣饒恕了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。 14 在這一切之外,要存著愛心,愛心就是聯絡全德的。 15 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裡作主;你們也為此蒙召,歸為一體;且要存感謝的心。16 當用各樣的智慧,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裡,用詩章、頌詞、靈歌,彼此教導,互相勸戒,心被恩感,歌頌神。
(四) 生命之道是喜樂充足的基礎 ;
詩 16:11 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。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;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。真正的喜樂不在短暫的、外面的環境裡,而是在永恆的、靈的深處 ; 真正的喜樂是建立在以上 (一) – (三)的基礎上,因此: 「要靠主喜樂」(腓3:1, 4:1, 10),新約中「喜樂」共題出現40+ 次。
但喜樂的攔阻是什麼呢?
約壹1:5 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。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、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
6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裡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 7 我們 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。 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便是以神為說謊的,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。
- v 5「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。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、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」
約 8:12 耶穌又對眾人說:「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裡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」
12:46 我到世上來,乃是光,叫凡信我的,不住在黑暗裡。
- v 6「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裡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」
約壹2:9 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,卻恨他的弟兄,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裡。 …10 愛弟兄的,就是住在光明中,在他並沒有絆跌的緣由。 11 惟獨恨弟兄的,是在黑暗裡,且在黑暗裡行,也不知道往那裡去,因為黑暗叫他眼睛瞎了。
- v 7「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」
「稱義」;
當我們繼續在光中與神相交時,基督寶血的能力可以使我們逐漸勝過罪,經歷「成聖」的過程; 換句話說,基督的寶血不但遮蓋罪 (Cover) ,而且勝過罪 (Conquer) ; 不僅使我們稱義,而且使我們成聖。
- v 8 「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」。
我们原有的是犯罪的生命:
羅 7: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
- 神的恩典使我们这些犯罪的人接受了一个不犯罪的生命。
但是我们仍然是活在亚当的生命的影响里,有可能犯罪。
“弟兄们,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,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,把他挽回过来。又当自己小心,恐怕也被引诱”(加 6:1)
“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。”( 約壹2:1)
- v 9-10 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便是以神為說謊的,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。」
真正的認罪不只是承認犯罪的事實,而且會以神的眼光看到罪的可怕、恨惡罪、並且要對付罪。
基督徒不是不會再犯罪,而是對犯罪更敏感,更不願意犯罪。
反思: 我是否有基督的生命之道?
1. 與神相交 - 藉著禱告、唱詩、讀聖經、敬拜 ;
2. 與聖徒相交 - 藉著分享、代導、作見證、團契 ;
3. 為生命之道作見證 - 希望別人也得到耶穌基督 ;
4. 對罪敏感 - 不僅認罪、恨惡罪、在成聖的過程中成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