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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03月20日金海弟兄 羅馬書(5) 律法中的因信稱義

【经文】羅 3:1-8, 4:1-25

壹. 猶太人對割禮和因信稱義的詭辯 (3:1-8)

貳. 律法中的因信稱義的例證 (4:1-16)

一. 亞伯拉罕與大衛 (v 1- 8)

二. 亞伯拉罕被稱義的時間和行割礼的意義 (v 9-16)

叁.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要素 (v 17-22)

(一) 對象(v 17) 反思:你信的是什麼樣的神?

(二) 表現(v 18, 21) 反思:在你無可指望的時候信心的光景如何?

(三) 環境(v 19) 反思:什麼是目前攔阻你信心的環境?

(四) 結果(v 20- 21) 反思:在信心遭遇挫折時,你仍然信靠祂的主權嗎?

肆. 耶穌的死和復活應證因信稱義的果效 (v 23-25) 反思、禱告: 「xx 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神,xx 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 因信仍有指望,xx 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 不信心裡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,且滿心相信神 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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